发布时间:2019.12.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激发科研创造活力,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预算内发生的科研接待活动。科研接待活动是指因科学研究需要,与项目组之外的校外人员发生的接待活动。经费来源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研活动接待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的原则, 杜绝与科研业务无关的接待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向项目转嫁接待经费。
第四条 科研活动接待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科研活动接待费的核定以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为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其 核定比例上限为项目总经费的5%。
第五条 科研活动接待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需如实填写科研活动接待单。其中单次接待费用少于2000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单次接待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审签。科研活动接待单包括就餐人员姓名、单位、接待事由、人数、时间、场所等内容。
第六条 严格控制科研活动接待费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科研业务接待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席的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有院士、一级教授等全国知名专家出席的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
(二)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住宿标准按照学校国内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科研业务需要在外地发生的接待费,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国内差旅活动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并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一并报销。
(四)接待对象包含外宾的,按照学校外宾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五)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项目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 项目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第七条 科研接待活动中,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工作时间午餐严禁用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科研业务接待费支出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 究制,对在科研业务接待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