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来源:《哲学研究》2020年第2期
作者:罗祥相
作者简介:
罗祥相,福建永安人,哲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研究专长为:道家哲学、先秦哲学、宋明理学、近现代哲学。主持并参与《老子的生命观思想研究》、《生命伦理学视阈下的道家生命伦理思想研究》、《先秦道家个体性思想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
论文摘要:
采用哲学语义分析法,是厘清老子“自然”思想丰富义蕴的思路与方法。但此前学者们对老子“自然”的意义层级与类型的区分,存在着过于简化、概括不全的问题。本文将阐明,老子的“自然”存在着“四种主体,五个层级”:“道法自然”,是自因的“道”之自然;“辅万物之自然”,是自在的“万物”之自然;“希言自然”,是无为的“圣人”之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是自为的“百姓”之自然;而“莫之命而常自然”,则是道之玄德“恒使万物自己而然”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