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0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满足科研人员对科研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是指学校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充学校和基层管理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提供科研管理服务的相关成本,其开支范围包括业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科研合 同预算核定,无明确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文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学校科研工作,除日常管理活动外,还应当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学者和专业管理人员讲授相关课程。

第六条  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科研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配备科研秘书、学术助理和科研财务助理等科研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条件保障和配套服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

(二)科研项目规划以及研究选题的征集和论证:

(三)科研项目申请初评和筛选、线上线下审核与管理:

(四)科研成果评价、认定和优秀成果推荐:

(五)科研机构的审核与管理:

(六)其他与科研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科研管理服务的相关成本包括:

(一)与科研管理和服务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电 话费、邮寄费、出版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二)项目合同印花税:

(三)校内外专家咨询费和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经费:

(四)为支撑科研活动聘用行政和财务人员的费用:

(五)科研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支出:

(六)其他因科研管理和服务需要支出的费用。

第八条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研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建立合理 的奖惩机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年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科研秘书)评选结果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费用优先从该单位科研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合 理编制预算。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开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 度。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