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机构孵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19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机构孵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宗旨和目标

   第一条  为营造激励创新的科研环境,促进科研孵化平台的建设,培育孵化新团队、新机构,规范跨学院和院属研究机构的申报审批流程,提升科研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学术—智库成果的转化,达到出成果、出人才、创品牌的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新成立的研究机构,原则上都须组建团队,经过孵化平台来证明该机构具有成立必要和创新能力。通过孵化平台的设立和运行,改变以往研究机构“重成立、轻建设”、“重牌子、轻管理”的状况,公平竞争,发掘潜力,为科研团队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给予所有教师平等设立创新团队和机构的权利。

第三条  通过科研孵化,孕育一批新的研究机构和智库,培养一流学术领军人物和智库人才,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学校科研的协同创新综合优势。

 

第二章 跨学院研究机构

第四条  跨学院研究机构的设置,应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优势学科为基础,统筹设计规划,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跨学院研究机构提出孵化申请前需先与学校发展规划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报分管校领导。

第五条  申请进入孵化平台的跨学院研究团队,需确定团队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不兼任同一类型其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  研究团队的研究领域原则上跨两个及以上的一级学科,下设若干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都需要明确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关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团队成员一般为校内老师、学生,学生毕业后自动解除研究机构成员身份。研究机构如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应基于研究需要,采取慎重态度。孵化期满后,机构是否聘请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研究团队应争取到一定规模的校外启动经费及科研配套设施,以保障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申请理工类机构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申请社会科学类机构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申请人文学科类机构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申请文理交叉类机构参照理工类机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研究团队应设计并制定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跨学院研究机构的孵化申请材料由牵头学院以正式签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中国人民大学跨学院研究机构孵化申请表》,由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科研处将在材料正式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团队反馈评审结果。

第十条 孵化期届满,团队需提交《中国人民大学跨学院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成立跨学院研究机构。未通过专家评审或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的研究团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孵化平台。

 

第三章 院属研究机构

第十一条  院属研究机构的设置,应以学院、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由学院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统筹,基于已有研究基础,根据本学院学科及人员队伍情况设立。院属研究机构一般以“研究所”或者“研究中心”命名,拟成立的机构名称应切合实际、不宜夸大。

第十二条  申请进入孵化平台计划的研究团队,需要确定学术带头人,且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不兼任同一类型其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团队成员一般为校内老师、学生,学生毕业后自动解除研究机构成员身份。研究机构如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应基于研究需要,采取慎重态度。孵化期满后,机构是否聘请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研究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及具体计划;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成员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经费和配套设施,以保障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

第十四条 院属机构申请需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以正式签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报通过后,向学校科研处正式提交《中国人民大学院属研究机构孵化申请表》,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科研处将在材料正式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团队反馈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孵化期届满,团队需提交《中国人民大学院属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后,正式发文成立院属研究机构。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研究团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孵化平台。

 

第四章 孵化实施

第十六条 批准进入孵化平台的研究团队,应保持活跃的研究状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及扩大学术影响。孵化期的研究成果以本校研究人员为主,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成果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进入孵化平台的研究团队,可以研究团队名义承接各类项目,鼓励研究团队积极争取校外的研究经费支持,按照学校相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没有研究资金来源又确有支持必要的团队,根据团队申请及实际需要,学校将在审核后酌情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支持(2-5万元),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使用按校内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孵化平台将积极为孵化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协调小型研究室、协助科研成果发布、宣传等。对于智库类孵化团队,孵化平台将积极协助其智库成果转化,包括提供上报渠道、媒体宣传、协助成果发布等。

第十九条 孵化周期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由研究团队自选,执行期结束后提交《中国人民大学跨学院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或《中国人民大学院属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团队的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跨学科的协同攻关能力(特别针对跨学院研究机构),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智库类成果的转化和影响力等方面。

第二十条 孵化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积极承担责任,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团队应及时通过学院上报科研处,由学校酌情做出变更团队负责人或者停止孵化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由发展规划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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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跨学院研究机构申请流程

2.院属研究机构申请流程

3.跨学院研究机构孵化申请书

4.跨学院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

5.院属研究机构孵化申请书

6.院属研究机构孵化实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