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3

各院、系、教师: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成果要报格式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将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wujin@ruc.edu.cn

 

附件:成果要报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