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全校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为协助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基金,现将有关事宜介绍如下:
1、申请人员需持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科研处申请账号。
2、以科研处协助申请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留学网填写有关资料,提交申请。
3、已提交的申请通过初审、专家评审、主管评审后,经教育部审批,即可获得资助。
4、赴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留学者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
5、账号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完毕,否则账号过期,必须重新激活。请申请人妥善安排时间。
6、网上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打印单位意见表,到科研处加盖公章。将身份证、留学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意见表原件提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7、我校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申请系统B级会员,每年有30个申请名额,请各位申请者珍惜机会,按时登录系统,完整填写申请,不要浪费申报名额。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fund.cscse.edu.cn/
附件:1、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联系人:田洪 联系电话:62511037
地址:明德主楼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