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类)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07

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鉴定和结项的范围

1.重大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成果鉴定的结项工作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三、可以申请免予鉴定的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需在线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四、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学校科研处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2.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五、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如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可以用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正文)。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如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可以用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正文)。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学校科研处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科研处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七、结项程序

1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可通过项目批准号或者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

2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后(无需再发电子版),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报送学校科研处项目科。   

3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4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   

5结项申请审核方式,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最后由社科司进行终审,并返回是否同意及审核意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学校科研处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学校科研处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在项目结项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学校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2511037

Emailrucxiaoyan@ruc.edu.cn

联系人:姜晓妍。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18917 

 

相关下载文件如下: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鉴定实施办法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鉴定邀请函(给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