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5
为方便各课题负责人顺利完成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结项要求介绍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办理结项前,请先阅读有关管理文件: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试行):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需照此执行;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求及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需照此执行;
(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颁布):适用于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颁布):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二、结项成果要求:
(1)成果应当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提交鉴定的成果应注意匿名要求(封面、正文、前言、后记、脚注、尾注各处均不得明示或暗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信息)。鉴定后修改再提交的成果无需匿名,并应加封皮胶装。
报送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最终成果封皮格式: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左上角 宋体四号)
项目编号XXXXXX(左上角 宋体四号)
项目名称XXXXXX(左上角 宋体四号)
成果名称(页中部居中 黑体加粗 黑体小一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页中部居中 宋体小二号)提交鉴定时不填此项
提交时间(页底居中,宋体三号 201×年××月××日)
三、结项审批书要求:
(1)审批书中多处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请留意不要漏签;
(2)表五“申请免于鉴定理由”栏如填写相关内容,务必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此栏为空的,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3)表九“项目决算表”中应附经费明细账(数字人大—财务管理—项目查询—教工项目帐查询》,该明细账应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根据要求填写“项目决算表”,依次由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注意:办理结项手续时应将全部到账经费使用完毕,否则余款将被收回。装订《结项审批书》时,请将经费明细账装订到表九表十之间。
(4)结项审批书中通用数据已经填写,请勿改动。但“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提供的模版修改和完善。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先鉴定后结项的程序。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由北京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需提交材料一式5套(均为匿名且胶装)至科研处。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组织鉴定。项目主持人鉴定前须向科研处备案批准后,方可根据提示进行鉴定事宜。成果鉴定申请表请见下文附件3,需要5位专家进行鉴定(4位校外京内高校专家、1位校内专家,且都为正高职称)。
鉴定通过后,根据返回的专家鉴定意见,重新修改成果后,《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表》在表八“鉴定结论”之后装订,经费明细账要附在表九“项目决算表”后装订)一式2份、项目简介一式3份、最终成果一式3套(项目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非定稿】附在最终成果后,一起胶装)、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相关电子版发送至wangys2015@ruc.edu.cn。
附件: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16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立项并执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颁布)的项目;
(2016年立项的项目具体使用哪份《鉴定结项审批书》区别在于经费预算中有无涉及到间接经费,如有间接经费,执行2016年颁布的经费管理办法并使用对应的《鉴定结项审批书》;如无间接经费,则用2014年颁布的经费管理办法并使用对应的《鉴定结项审批书》;打印《鉴定结项审批书》时请单面打印。)
2、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 (专著类 研究报告类 系列论文类)
联系人:侯新立,王伊殊
联系电话:62519616
电子邮件:rdhouxl@ruc.edu.cn,wangys2015@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05室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