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结项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24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二级管理细则》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对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采取分散、集中和免于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重点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项目”的鉴定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含规划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现将规划项目结项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项申请

项目最终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3套最终成果,并口头提出结项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审核后,与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协商成果鉴定事宜并确定鉴定组织者。

二、最终成果鉴定

1、鉴定专家的选择

每个项目聘请3位鉴定专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专家由二级管理单位和市社科规划办协商确定;“重点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成果鉴定专家由市社科规划办确定。鉴定专家应从市社科规划办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选择,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与所鉴定项目属同一研究领域(实证性调研报告可聘请1名实际部门局级以上职务的同志参加)。

2、实行回避制度和双向匿名制度

①回避制度:参加鉴定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名;课题组成员不担任该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组不出席鉴定会、不参与鉴定专家的选择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②双向匿名制度: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信息对鉴定专家保密;鉴定专家信息及鉴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保密。

3、鉴定方式的选择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鉴定采取分散、集中和免于鉴定的方式进行。

①分散鉴定:适用于承担规划项目较少的单位和一个时期规划项目结项数量较少的情况。分散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形式进行。

②集中鉴定:适用于承担规划项目较多的单位和一个时期规划项目结项数量较多的情况。集中鉴定通过召开鉴定会的形式进行。

③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条件见《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鉴定程序

①分散鉴定可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形式进行。通讯鉴定程序:鉴定组织者在鉴定专家确定后,将《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的函》(见附1)、最终成果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见样本,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以安全的方式送达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根据要求审读成果,提出个人鉴定意见及等级建议。待专家鉴定完毕后,鉴定组织者对《成果鉴定表》进行回收,汇总鉴定意见及结论。会议鉴定程序:参照集中鉴定程序。

②集中鉴定采取召开鉴定会的形式进行。鉴定组织者按学科确定鉴定专家并确定鉴定会召开时间后,提前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会通知》(见附2)、最终成果和《成果鉴定表》以安全的方式送达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根据要求审读成果,提出个人鉴定意见及等级建议。鉴定会上,鉴定专家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做出集体鉴定结论。

③免于鉴定程序。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注明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最终成果定稿2套、文本材料的电子版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等一并报送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审批。

5、成果鉴定试行评分定等级制度

①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②鉴定专家应从创新程度、成果价值、难易程度、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提出成果等级和出版建议。

③鉴定组织者根据鉴定专家的个人鉴定意见、鉴定分数和等级建议,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三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

“优秀”: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 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 不少于2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合格”:未达到“优秀”等级; 3位专家打分均在60分以上;3位专家划等级均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6、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规划项目,课题组须根据鉴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并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按撤销项目处理,由市社科规划办追回已拨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其项目负责人在本规划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承担新的规划项目。其最终成果,在出版或内部印刷时也不得使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五’规划项目”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也不提供出版资助。

7、最终成果鉴定完毕后,由市社科规划办向鉴定专家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一般项目”的专家鉴定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拨付。成果二次鉴定费由课题组支付,或从该项目尚未拨付的经费中扣除。

三、项目验收、结项及成果出版

1、凡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规划项目(如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应先按意见修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结项审批书》,连同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定稿2套一并提交二级管理单位审查,办理结项手续。

2、二级管理单位和财务部门对课题组提交的《结项审批书》审查合格后,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连同最终成果定稿2套、文本材料的电子版、成果鉴定材料、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需归档的文字材料等一并提交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

3、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对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结项意见,颁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五”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4、经专家鉴定最终成果需要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强且出版经费有一定困难的专著类优秀成果,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出版资助申请,并提交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市社科规划办审批后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出版资助协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出版资助。 

四、附 则

本结项程序的解释权属于市社科规划办,自2007年7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