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结项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09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十一五”规划项目实行新的结项管理办法,为方便各课题负责人顺利完成结项工作,现将有关结项要求介绍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办理结项前,请先阅读有关管理文件: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二级管理细则

(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程序

(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

(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结项成果要求:

(1)成果应当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提交鉴定的成果应注意匿名要求(封面、正文、前言、后记、脚注、尾注各处均不得明示或暗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信息)。鉴定后修改再提交的成果无需匿名,并应加封皮装订。

(2)最终成果封皮格式:        

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左上角 宋体四号字

项目编号XXXXXX(左上角 宋体四号字

项目名称XXXXXX(左上角  宋体四号字

项目信誉保证单位:XXXXXX(左上角 宋体四号字

成果名称(居中 黑体加粗 黑体一号字

项目负责人姓名(页中部 宋体小二号)提交鉴定时不填此项

提交时间(页底居中,宋体三号字 201×年×月×日)

三、结项审批书要求:

(1)审批书中多处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请留意不要漏签;

(2)表七“项目决算表”中应附经费明细账(查询及打印方法见/Article/Files/200905/280.html》,该明细账应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根据明细账核算填写“项目决算表”,依次由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编写时请注意阅读红字说明,填写完毕将红字删除。注意:办理结项手续时应将全部到账经费使用完毕,否则余款将被收回。

(3)表八“最终成果转化应用”栏如填写相关内容,务必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此栏为空的,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4)结项审批书中通用数据已经填写,请勿改动。但“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提供的模版修改和完善。

三、免于鉴定的要求:

2008年2月26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就成果免予鉴定事宜发布通知: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最终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②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或北京市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③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鉴定,而研究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④经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已公开出版或即将公开出版的。

免予鉴定细则如下:

1、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十一五”规划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或核心成果。“核心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的主体部分。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如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或北京市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项目研究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时需提供成果被采纳吸收的证明文件,已转化成有关文件的还需提供该文件原件。 
4、“经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已公开出版或即将公开出版的”,指项目最终成果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专家审定意见、出版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有关部门”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会、出版社等机构或组织。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批准免于鉴定。


附件:

结项审批书(审批书内红色提示性文字,请在打印前删除!)

专家鉴定意见表  研究报告或论文类   )

专家鉴定意见表专著类

评审费领取单

联系人:侯新立

联系电话:62513759

电子邮件:rdhouxl@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09室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