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9
2024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好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腾讯智慧交通副总经理陈梦珂、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秦波、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张钟文、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申宇婧、经济学院讲师蒋雅婷、法学院博士后刁舜参与研讨,科研处副处长路磊主持会议。
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钱明辉致辞。
钱明辉表示本期青创汇活动聚焦低空经济,重点探讨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增长引擎的低空经济在当前所面临的创新发展问题,希望以此为契机,汇聚交叉科学研究的青年学者,以低空经济为切入口引领人大智慧面向经济主战场,打开产业发展新空间,源源不断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陈梦珂、秦波、张钟文、申宇婧、蒋雅婷、刁舜作交流发言。
陈珂分享了腾讯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布局和探索。低空经济的发展是二维到三维的空间资源转变,也是低空空域从自然资源到经济资源的转化,这个过程高度依赖数字化技术的助力。基于云计算、AI和地图等技术的发展,腾讯为低空经济领域构建一个可计算、可管控、可运营的数字底座,加速低空数字化进程。腾讯与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IDEA)联合打造的空域划设与管理平台,能够为空域管理部门提供空域设计、航道规划等功能,提升低空空域的利用率和安全性。近年来,腾讯积极探索低空产业发展,在2024年5月联合伙伴发布了《2024年中国 eVTOL产业发展报告》,希望未来与各界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秦波表示,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交通出行及物流方式,进而对城市产生深远的影响。他曾以涟漪模型为分析框架,探讨了无人机发展对城市交通物流、空间开发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可能的规划应对策略。无人机应用可以先从地广人稀、高度监管的场景启动,再逐步发展到公共部门以及物流企业的广泛使用。另外,无人机的应用未来或许会带来交通的时间成本降低,但其经济成本可能在短期内高企,从而引发一些社会公平问题。为此,空间规划需要重构,应系统考虑地面、地下、地上以及低空四个领域。其中低空领域的规划要有分层、分区和廊道的空间结构,要有容量、速度、时间的管控;其他领域的相关用地须有停放、储存、充电、转运等衔接性基础设施的布局。
张钟文表示,低空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竞相角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丰富,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和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低空经济在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布局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优势条件共同促进了我国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将“低空”和“经济”有机结合,凭借应用场景的不断释放和低空经济产业链的持续培育,有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经济发展之路。未来,通过加强政策引领、拓展引用场景、坚持创新驱动、统筹发展安全,将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申宇婧表示,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将会是关系到我国获取国际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而需要进行长远布局的产业。从当前的观察来看,低空经济至少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突出体现。低空经济利用新的空间资源,融合5G/6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推动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产业,是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的典型代表。二是低空经济发展的融合性与综合性。低空经济的产业链条长,融合了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多种高科技领域,对整个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有望成为后房地产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未来,低空经济将面向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普惠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蒋雅婷表示,低空经济是一种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驱动,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其关键在于将空域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为各行业提供支持与动力,拓展经济活动的空间维度,同时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航空制造、无人机、低空通信等前沿技术,低空经济催生了物流运输、智慧农业、低空旅游等多样化应用场景,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创新动力,将逐步成为新经济增长点。这一形态不仅整合了多个产业,更是构建了一个多元协同的复杂产业生态系统。通过建立低空经济的产业生态经济学,可以深入理解其内在机制,推动传统产业与低空经济新场景的互联互融,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刁舜表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破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难题。成都、重庆等六大城市将试点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标志着“飞行汽车”从科幻走向实际应用。然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却成为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挑战。为破除堵点因素,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许可规则。优化《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明确“对任一人许可”与“向任一人开放”模式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审查拒绝许可时应综合考量交易习惯、供应链及利益平衡。其次,行业组织应推动“飞行汽车”领域专利池建设。设立透明许可费率和争议解决机制,避免重复收费及垄断行为。最后,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应编制谈判指引,支持企业规范化出海。相关部门应明确主要出口地区的市场规则差异和法律风险,建立动态追踪机制,助力创新主体参与全球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