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0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1-50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 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外拨、外协经费管理。
第三条 办理经费拨转手续的科研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等(以下简称“合同”)书面文 件中己明确约定相关外协和经费外拨条款,并写明合作(外协)单位及其研究任务、权利义务和经费分配方案等,可直接办理经费外拨手续;
(二)合同中己明确约定相关外协和经费外拨条款,但并未写明合作(外 协)单位及其研究任务、权利义务和经费分配方案等,需与外协方另行签订外协合同;
(三)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外协条款,因任务需要外协并发生经费拨转 的,需经原委托单位批准并与外协方另行签订外协合同。
第四条 外协合同中必须明确研究任务、验收指标、双方权利义务、经费额度和分配方案等信息。合作(外协)单位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合作(外协)单位是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对方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申请经费拨转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
(二)委托单位批复的项目申报(申请)书、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等书面文件;
(三)与合作(外协)单位签订的外协合同书;
(四) 《中国人民大学合同备案表》。
第六条 经费拨转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经受款人、项目负责人及双方所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二)携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至财务处办理拨转。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合同中的合作业务及项目经费拨转的真实性、 相关性、必要性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申请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和合理性进行 审核。
第九条 财务处依据相关合同,负责对拨转经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项目经费外拨业务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将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