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3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图书集中采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避免重复采购和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规范科研项目图书资料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文献采购管理办法》(2012-2013学年校办字19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图书文献资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文献资料,如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科研项目图书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审议确定科研项目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业务流程、统筹安排采购经费的使用。由主管科研校领导任主任、主管财务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和理工学科建设处,下同)负责受理参与采购申请;
二、财务处负责采购经费的财务管理;
三、图书馆负责图书的采购以及保管;
四、审计处负责对采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均可依照自愿原则参与图书文献资源的集中采购。
第五条 前条所指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等。
第六条 申请参与科研项目图书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到账经费为首次拨款或一次性全额拨款;
(二)项目经费预算中包含了图书、资料等支出项;
(三)参与集中采购金额不高于经费预算中图书、资料预算总额且不超过项目立项经费的20%。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列出建议采购书目以及参与金额;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申请后向图书馆、财务处提交采购清单及采购金额。
第八条 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图书馆依照《中国人民大学图书文献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集中采购的图书资料纳入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集中管理,提供统一的资源检索和利用,供全校师生共同使用。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九条 为鼓励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凡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图书集中采购”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参与额度的奖励。
第十条 奖励标准由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型、图书购置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核算确定。奖励经费在每年年底由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奖励方案统一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图书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