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4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的要求,现对我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类型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不需要列学生,只需要在成员汇总表中体现数字即可)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人务必核实全部成员的代表性成果的署名是否与见刊的一致——是否包括了全部合作者的姓名、署名顺序是否一致,近年来基金委对此采取“一票否决”制,即便曾经录入过科学基金的知识管理平台,仍建议逐个核实。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立项后需要合作单位加盖公章。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人员,可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新增账号;从外单位新调入我校、已有账号的可登录系统,更改所在单位。学院更换科研秘书的可联系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更改管理员账户。
博士后作为申请人申请需要在3月14日前提交承诺书纸质版至科研处(模板见附件3)。
2.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月15日-2月20日 |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阶段 |
2月20日 |
科研秘书汇总本院的申请书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dsh@ruc.edu.cn |
2月21日 |
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由科研秘书交至明德主楼1109 |
2月24日-2月28日 |
科研处组织对申请书提修改建议 |
3月1日-3月9日 |
申请人根据校内专家的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和打磨 |
3月9日 |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的系统提交 |
3月10日-3月13日 |
学院科研秘书形式审核阶段 |
3月14日9:00 |
系统关闭 |
3月14日-3月18日 |
学校资格审查、限项审查、形式审查 |
请各学院根据2025年纵向项目申报动员会的精神认真组织学院内的初评,请项目申请人依照学院的截止时间按时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学校不收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联系方式:管理学部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其他学部项目由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
科研处
联系人:孙宇
电 话:62519616
E-mail:sunyu2013@ruc.edu.cn
地 址: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
理工科建设处
联系人:王璟琨
电 话:62514955
E-mail:ligongchu@ruc.edu.cn
地 址:明德主楼112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