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7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需要办理结项的重大规划类项目。
二、评估原则
考察项目立项以后的执行情况,评估内容由项目已执行情况、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部分组成,通过专家评审,确立是否准予结项。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分两个阶段信息填报及会议评估。各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附件1)和《阶段成果清单》(附件2)相关信息,并附上项目经费明细帐。《结项表》中的项目执行情况,应写明本项目的原定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材料提交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会议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标注,标注规范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附件3)。
2、项目成果属于外文且属于核心期刊的,请附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请附刊物封面及目录页。
3、本科首开课或研究生首开课程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
4、评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建议采取邮件方式,以便准确提供需核实的信息,我们将尽快回复邮件)。
孙宇 史雪柯
62519616
shixueke@ruc.edu.cn
五、时间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与《阶段成果清单》一式五份、项目经费明细账一份,纸质版成果一套。所有纸质版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室)。
2.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阶段成果清单》及电子版成果,请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shixueke@ruc.edu.cn。
3.所有材料应于2025年5月15日17:00前提交。 科研处在填报结束后对负责人填写情况进行整理核实,不实信息将不纳入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