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需要办理结项的重大规划类项目。

二、评估原则

考察项目立项以后的执行情况,评估内容由项目已执行情况、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部分组成,通过专家评审,确立是否准予结项。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分两个阶段信息填报及会议评估。各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附件1)和《阶段成果清单》(附件2)相关信息,并附上项目经费明细帐。《结项表》中的项目执行情况,应写明本项目的原定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材料提交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会议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标注,标注规范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附件3)。

2、项目成果属于外文且属于核心期刊的,请附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请附刊物封面及目录页。

3、本科首开课或研究生首开课程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

4、评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建议采取邮件方式,以便准确提供需核实的信息,我们将尽快回复邮件)。

孙宇 史雪柯

62519616

shixueke@ruc.edu.cn


五、时间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与《阶段成果清单》一式五份、项目经费明细账一份,纸质版成果一套。所有纸质版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室)。

2.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阶段成果清单》及电子版成果,请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shixueke@ruc.edu.cn。

 

3.所有材料应于2025年5月15日17:00前提交。 科研处在填报结束后对负责人填写情况进行整理核实,不实信息将不纳入评估范围。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表

附件2:阶段成果清单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社科类)结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