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的整体规划,现决定受理该类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方向
1.资助课题应紧扣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等,紧密结合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升全球影响,在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上作出新贡献”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传播工程”,紧扣时代热点、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价值,鼓励开展前瞻性、现实性、原创性研究,为构建新形势下中国与亚洲各国关系,促进中国与亚洲共同发展提出建设性成果。重点聚焦中国与东盟关系,中国与中亚各国关系,中国与亚洲各国共建“一带一路”,中国与东盟及其他亚洲各国人文交流,中华文明与亚洲各国文明交流互鉴、融合发展等,覆盖地缘政治、区域安全、经贸合作、数字经济、农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合作、体育事业等领域。
2.鼓励与亚洲高校学者开展联合研究及有计划产出国际发表成果的项目,助力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海外传播。对于推动学校与校际伙伴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或助力学校与顶尖高校建立学术合作关系的项目优先考虑,请在申报书中写明。
3.项目申请的类别限于课题研究和出版资助两种。鼓励以出版资助的形式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将优先进入学校国际交流专家库,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助力学校国际性提升与合作。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且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2.曾获本项目资助但未完成结项验收、或近五年曾获校内外课题资助,但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不能申请。
3.拟开展的研究与校内外其他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不重复立项。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研究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研究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三、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可为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等。
2.结题验收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正式发表;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的,应出版或发行;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采纳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其他形式的成果,亦应达到与此相应的标准。
四、资助额度及申报名额
1.每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于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价值的课题,资助额度视项目学术价值由同行专家在评审中议定。
2.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80%;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20%经费。
3.拟立8项。每个单位的申报数量最高不超过2项。
五、注意事项
1.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3日。
2.申请者应阅读《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细则》(附件1)了解相关规定。
3.下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附件2,下称“《申请书》”),根据第3页的“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4.A4纸打印《申请书》,左侧装订,中文一式5份、英文一式1份(无英文模板,需自行翻译),经申请人与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5.科研秘书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将汇总后的《申请书》与《学院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明德主楼1109办公室。
相关电子版发送至shixueke@ruc.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2025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申报”。
联系人:孙宇 史雪柯
联系电话:62519616
电子邮件:shixueke@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