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9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为我校教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原创水平、促进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期研究计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并办理结项手续。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决定对到期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进行督促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办法
本次清理的是2019年度立项教育管理类项目、面上项目、社会调查项目、案例开发项目、新教师启动金项目、决策咨询及预研委托项目、亚洲研究中心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需要在立项后5年之内办理结项。本次清理涉及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项;确需延期的,填写延期申请表。延期后仍不能按时结项的,撤销项目。
二、工作方案
请项目负责人查询《结项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确认所负责项目的提交时间、结项材料要求及标注规范,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线上操作指南》办理结项手续。结项详细要求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除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结项详细要求见《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结项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见附件4)
《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结项细则》(见附件5)
项目清单将发送给各学院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办理手续。对项目清单记录的信息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三、后续处理方案
未按规定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项目,将被撤并予以公示。撤项结果将通报给相关院系主管领导,相关项目负责人未来三个年度不得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详实掌握本单位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结项时间,督促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联系人:孙宇、史雪柯
联系电话:62519616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09室
电子邮箱:shixueke@ruc.edu.cn
附件4:《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