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持续支持项目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现对持续支持项目进行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持续支持类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

考察项目立项以后的执行情况,对于具有相当学术价值、能够体现人大水准、值得继续资助的项目,确定后续资助方案。

评估内容由项目已执行情况、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部分组成,通过专家评审,确立资助对象。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分两个阶段信息填报及会议评估。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估表》和《附件3:阶段成果清单》相关信息,并附上项目经费明细帐。《评估表》中的项目执行情况,应写明本项目的原定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2023年度一期项目《阶段成果清单》只列入2023年4月3日之后发表的成果;2020年度二期项目《阶段成果清单》只列入2022年9月22日之后发表的成果;2017年度三期项目《阶段成果清单》只列入2022年9月22日之后发表的成果;2014年度四期项目《阶段成果清单》只列入2022年9月26日之后发表的成果。本次提交评估成果与之前评估所用成果不能重复。材料提交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会议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标注,标注规范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附件4)。

2、项目成果属于外文且属于核心期刊的,请附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请附刊物封面及目录页。

3、本科首开课或研究生首开课程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

4、评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建议采取邮件方式,以便准确提供需核实的信息,我们将尽快回复邮件)。

李厚时 傅卓言

62519616

xiaojixiangmu@ruc.edu.cn

五、时间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估表》与《阶段成果清单》一式五份、项目经费明细账一份,纸质版成果一套。所有纸质版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室)。

2.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估表》《阶段成果清单》及电子版成果,请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xiaojixiangmu@ruc.edu.cn。

3.所有材料应于2025年9月11日(周四)15:00前提交。 科研处在填报结束后对负责人填写情况进行整理核实,不实信息将不纳入评估范围。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评估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评估不合格。

 

附件1:校级持续支持类项目评估项目一览表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估表

附件3:阶段成果清单

附件4:《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社科类)结项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