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5
有关院系、各院属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院属科研机构的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要求,我处将对学校现有院属科研机构开展评估。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院属科研机构参与评估,并严格审核评估材料,汇总后于4月24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基地办公室(明德主楼1101)。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为院系属的科研机构,名单见后附件3。
2、本次评估采取机构自检、学院审核、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应对院属科研机构提交的评估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1)院属科研机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1人不得兼任2个院属科研机构负责人,请各学院在本次评估中核查调整。
(2)对于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院属科研机构,请相关学院提交文字说明。
(3)本次评估中,院属科研机构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应与机构名称所代表的研究方向一致,1项内容(成果、获奖、项目、会议等)不得同时出现在本学院不同科研机构的评估表中。
二、须提交的评估材料:
1、各院属科研机构评估表纸质版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估表须由院属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2、机构评估表电子文档。请将电子版评估表发送至
联系人:姜晓妍电话:82509381
科研处
2012年4月5日
附件
2、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