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4
经专家评审,同意以下机构正式进入孵化期(见下表)。
孵化期间,各团队可以机构名义开展科研活动,孵化期不超过2年。经孵化培育后需按期提交《实施报告》,经认定通过后,可批准正式成为院属研究机构。
相关管理文档可见科研处网页:
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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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学院 |
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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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学院 |
“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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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学院 |
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