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研究机构申请批复通知(2015年12月)

发布时间:2015.12.04

      经专家评审,同意以下机构正式进入孵化期(见下表)。

      孵化期间,各团队可以机构名义开展科研活动,孵化期不超过2年。经孵化培育后需按期提交《实施报告》,经认定通过后,可批准正式成为院属研究机构。

      相关管理文档可见科研处网页:

      http://keyan.ruc.edu.cn/Interna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01

序号

所属学院

申请机构名称

1

经济学院

“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

2

经济学院

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