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7
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科研氛围,涵养“独树一帜”的人大文化品质、人大力量、人大精神,学校决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启动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专著: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师为第一著作人的专著、译著或辞书,编著、教材、教学用书等不参评。
论文: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式发表,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
申报成果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有关规定。
(二)奖项设置
评选特等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
二、申报限额
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每院(系)需推荐本单位标志性成果(不限形式)不超过3项。各申报院(系)要坚持质量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成果申报:成果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模式。申报人可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系)亦可在申报成果之外择优推荐本单位标志性成果参评。学校领导不参评。
2. 院(系)初评: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审议并形成推荐成果名单。申报单位须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至科研处。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申报成果3套。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书》,需集中提交至kyccgb@ruc.edu.cn。
(三)评奖结束后,科研处将返还未获奖成果至院(系)。请在成果封面粘贴标签纸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便返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地点:明德1107A室 。
联系人:李厚时 张玉洁 电话:62513695
科研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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