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27
各学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校科研处负责我校评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学科范围、奖励等级和数额、申报资格等内容参见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
二、申报步骤
(一)作者申报
1、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
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单位科研秘书从数字人大及其他科研统计资料中,尽量全面地选出所有符合时间条件的成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二)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1、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排序后,填写《申报一览表》。
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5)为不浪费学校申报名额,请将教材和教辅材料剔除。
各申报单位切实注意提高申报质量,将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来。
2、 3月20日之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3份成果一份以及《申报一览表》报科研处。(《申报一览表》要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1、 3月底,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遴选我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成果。
2、 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填写正式表格申报。具体填表申报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2-2-27
附件:
1. 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4. 申报一览表
5.学科代码表
6.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