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从4月1日开始受理,至6月1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二、申请人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1),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1)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2)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2.成果打印稿3套;

3.成果概要(附件3)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1037@ruc.edu.cn。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四、申报流程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3月17日

发布申报通知

2.          

3月18日至5月18日

各单位组织动员申报,教师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收取和审核申报材料

3.          

5月19日

各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申报材料: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2成果打印稿,3成果概要,4电子版,5单位申报一览表 (附件4)纸本一份及电子版

4.          

科研处审核整理,统一录入数据,报送申报材料。

各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申请材料,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

2、代码表

3、成果概要

4、单位申报一览表

 

 

联 系 人:田洪  吴瑾

联系电话:62511037

电子邮件:kyc1037@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