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各院、系、所:
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校科研处负责我校评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评成果范围等内容参见《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单位近年成果数量、获奖数量及人数等因素,分配给各单位一定的推荐参评名额并下发到各院系。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最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上来。
三、申报步骤
(一)作者申报
1、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
2、 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作者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进行申报,“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填写。
3、 各单位科研秘书登记申报成果,填写全院《申报情况一览表》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
(二)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1、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按照各单位限额,评选出推荐成果并排序后,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
2、 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5月20日之前(
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将《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4份、成果三份以及《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报科研处。同时将《申报情况一览表》报科研处备案。(《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申报情况一览表》要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月23日前后,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出我校申报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并上报。
科研处
2008.5.10
附:
2. 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收到后即上传)
3. 关于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7.学科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