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5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为激励我校教研人员开展高质量科研活动,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置

(一)参评者基本条件

1. 在我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以前来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工作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3.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二)科研业绩要求

参评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含第一通讯作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科研业绩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完成一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且该项目须由本人主持;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奖证书上需加盖部委或省级政府“国徽章”);

3. 在本学科最优期刊发表论文数量不少于5篇,其中,发表于非本校主办期刊的论文数量不少于3篇,论文原则上应以正式出版为准,海外期刊在线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成果申报;

4.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应用价值研究成果。

上述科研成果均应为本学科领域或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

(三)奖项设置

该奖项获奖人数15人,科研标兵10名,青年科研标兵5名。其中,青年科研标兵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科研标兵奖金4万元;青年科研标兵奖金2万元。

二、申报与评审工作程序

可通过学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2个途径申报,个人自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1. 学院推荐

(1)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系)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50人及以下可推荐2名候选人,50人以上可推荐3名候选人。

(2)推荐程序

①申报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已获得科研标兵的教师再次参评时,上次获选时已用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②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排序。

2. 个人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可填写评审表自荐,并由2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推荐人(原则上每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由学院(系)审核并统一报送人文社科部。

3. 学院(系)审核

学院学术委员会、党委需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

各单位上报名单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文社科部。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2025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评审表一式9份、成果代表作5项。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览表、评审表电子版需提交至kyccgb@ruc.edu.cn。

如有需返还的成果原件,请报送单位在其封面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便评审结束后退还。

 

联系人:韦佩瑶 张沐华 马翊馨     

电  话:62513695

地  点:明德主楼1107A室


                                              人文社科部

                       2026年7月1日

 

附件:

1.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

2.中国人民大学青年科研标兵评审表

3. 2025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推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