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成果公开发表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1.05.09

 

有关基地成果公开发表的要求汇总如下:

 

一、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


二、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Universities。

 

三、基地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方可正式出版。详见《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可点击查看)

    1、最终研究成果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可点击查看)出版。

    2、最终研究成果使用统一设计的封面,封面胶片和打样请和教育部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8556247、58581195(7),

E-mail:pingjzx@hep.com.cn 。详细要求可查看《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封面使用的通知》。

    3、所有重大项目成果出版后,应交6套至学校科研处基地办公室;其中,3套成果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成果书库存档,3套成果学校存档。

 

四、所有基地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封面和书脊应有基地标志。基地标志(下载,请点击右键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