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
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_______院、系、所:
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十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次评奖范围为2005年1月---2007年12月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理工类成果需在此时间范围内通过鉴定、验收(有相关证明),并已进行成果登记的成果。
已获国家、省市、部委或全国范围内单学科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学校的评奖。
二、奖励标准
在学术上有重要建树或创新,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对研究解决现实问题有指导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申报方式
1. 院系推荐:
成果第一作者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登记表》向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各院系学术委员会须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议,客观填写评审意见,并将申报成果排序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校根据各单位近年成果数量、获奖数量及人数等因素,分配给各单位一定的推荐成果名额。经研究,分配给你单位的推荐名额为:专著类_____项,论文类____项。
2. 专家推荐: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委员、荣誉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可在院系名额之外推荐一项成果参评。该被推荐成果排在作者所在院系《申报汇总表》后上报(请注明推荐人)。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差额评奖的方式。校学术委员会将在各单位推荐成果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获奖成果。奖励分为一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成果将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报送材料:
①《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登记表》一式四份,
②成果一份(不再退还),
③各院、系报《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纸本及电子版,请不要改动表格格式。)。
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科研处。
科研处
2009.11.12
⑤我校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委员、荣誉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