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各院、系、所: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校科研处负责我校评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学科范围、奖励等级和数额、申报资格等内容参见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今年增设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本届评奖设奖数量比以往有大幅提高,相应推荐名额也有增加。学校根据各单位近年成果数量、获奖数量及人数等因素,分配给各单位一定的推荐参评名额(附后)。

三、申报步骤

(一)作者申报

1、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

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单位科研秘书从数字人大及其他科研统计资料中,尽量全面地选出所有符合时间条件的成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二)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1、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排序后,填写《申报一览表》。

各申报单位切实注意提高申报质量,将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来。评奖结束后,科研处将统计各单位申报成功率,作为今后分配名额的参考。

2、  4月1日之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3份、成果一份以及《申报一览表》报科研处。(《申报一览表》要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1、   4月初,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出我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2、   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填写正式表格申报。具体填表申报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08.3.19

 

1. 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 申报一览表

5.学科代码表

6.各单位申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