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2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教师(含离退休教师)。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名额
市教委给我校的申报名额是45项,学校以各学院近年获奖数量为主要指标,并兼顾教师人数,确定了各学院的推荐参评名额(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方式:作者申报、单位排序
(1) 申报者需填写《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
(2) 单位初评、排序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按照各单位限额(请勿超额申报),评选出推荐成果并排序。
各单位须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的查重,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同时填写《申报书》中“单位推荐意见”(请勿签字盖章)。
(3) 科研秘书将申报成果登记,按单位排序填写《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4)请各单位在申报之日起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8份(至少一份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3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没订成果的那份《申报书》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学校留存”,钉原件那份也请在右上角注明“原件”)。
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7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其中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材料请统一装档案袋,并复印申报书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5.经审核盖章的《一览表》1份。《一览表》请按照所给格式用Excel制作,按要求填录、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书》和申报成果一致(!!!)、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核对版权页,论文日期请填写XXXX年第X期。
6.《申报书》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夹名,以每个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报送;《一览表》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名,于7月12日前发送至zyujie@ruc.edu.cn。
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申报书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注意封面“学科组”一栏请仔细斟酌确定后填写,提交后无法更改。交叉学科需跨两个一级学科才可申报。)
(2)请填写《申报书》“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日期),不要签字盖章。
(3)成果3套。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无法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如需退还的可由科研秘书领回。
(4)申报材料请统一装档案袋,并复印申报书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七、申报时间:
7月8,11,12日,交至科研处1107室。(请大家不要拖延,按时申报。多谢!)
咨询电话:62513695 联系人:张玉洁
科研处
2016年7月2日
1.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2.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5.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