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为激励我校教研人员开展高质量的科研活动,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置

(一)参评者基本条件

1.在我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以前来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工作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3.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二)科研业绩要求

参评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含第一通讯作者)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科研业绩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完成一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且该项目须由本人主持;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奖证书上需盖“国徽章”);

3. 在本学科最优期刊[1]发表论文数量不少于5篇,其中,发表于非本校主办期刊的论文数量不少于3篇,论文原则上应以正式出版为准,海外期刊在线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成果申报;

4.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应用价值研究成果。

上述科研成果均应为本学科领域或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

(三)奖项设置

学校科研标兵每年评选10人,奖金5万元。

二、 申报与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

可通过学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2个途径申报,个人自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1.学院推荐

(1)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系)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50人及以下可推荐2名候选人,50人以上可推荐3名候选人。

(2)推荐程序

①申报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已获得科研标兵的教师再次参评时,上次获选时已用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②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排序。

2、个人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可填写评审表自荐,并由2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推荐人(原则上每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由学院(系)审核并统一报送科研处。

3、学院(系)审核

学院学术委员会、党委需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

各单位上报名单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评审表一式9份、成果代表作5项。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览表、评审表电子版需提交至kyccgb@ruc.edu.cn。

如有需返还的成果原件,请报送单位在其封面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便评审结束后退还。


联系人:李厚时 张玉洁

电 话:62513695

地 点:明德主楼1107A室

科研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1、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

2、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推荐一览表




[1]期刊分类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其中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5 个学科门类的“最优级别学术刊物”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国内A 类及以上、国际B 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其他学科门类的“最优级别学术刊物”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国内外A 类及以上(即A 类或A+类,不含A-类。下同)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