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11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教师(含离退休教师)。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教材不参评)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四、申报名额
市教委给我校的申报名额是45项,学校以各学院近年获奖数量为主要指标,并兼顾学科分部,确定了各学院的推荐参评名额(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
申报方式:作者申报、单位排序
(1) 申报者需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2) 单位初评、排序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按照各单位限额,评选出推荐成果并排序,同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书》中的二)。
(3) 科研秘书将申报成果登记,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六、申报材料
《申报书》一式四份,成果3套。《汇总表》一份,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yujie@ruc.edu.cn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申报书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2)请填写《申报书》“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日期),不要签字盖章。
(3)《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引用和转载情况(报刊评论须提交原件一份)、研究报告类的采纳和效益情况、成果的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有一份申报书学校留存,可不装订证明材料,但请在封面注明“学校留存”。)
(4)成果3套。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无法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如需退还的可由科研秘书领回。
(5)申报材料请统一装档案袋,并复印申报书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七、申报时间:
5月25日前,交至科研处1107室。请各单位提早安排,按时申报。
咨询电话:82509316 联系人:张玉洁
科研处
2012年5月11日
7.各单位申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