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23号)文件要求,现将青年科学奖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教育教学奖申报请咨询教务处):

一、申报条件

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

1、截至2023年1月1日,女性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

二、申报限额

各学院(系)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人(上届我校青年科学奖申报名额为3人,今年名额需待8月30日申报系统开放后获知)。

三、申报评选程序

1、教师从自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自主申报,学院组织评选并择优推荐。

学院(系)须对本单位推荐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对须申报人进行考察,院(系)党组织会议对申报人及材料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推荐结果经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且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学校评审会议,按学校青年科学奖可推荐名额择优遴选申报人推荐至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推荐书》(附件2)纸质版(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7份、电子版1份(word版)。

2、推荐书所涉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1份(需统一放在1个压缩包中)。包括但不限于(不涉及的项目可不提交证明材料):

(1)师德师风表现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科研标志性成果代表性支撑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转化、应用等。中文论文需至少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原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需至少提交doi查询页、原文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原件或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原文的复印件;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转化、应用等需提交与填报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

(3)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五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授课,指导学生,教改论文、专著和教学获奖,教改项目。教改论文、专著和教学获奖可参照科研成果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

推荐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各单位申报清单(附件1)纸质版1份(须由学院(系)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盖章),电子版1份。学院(系)须审核确认申报清单内容真实准确,并与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

(二)报送安排

1、报送时间:2023年9月1日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报送地址:

纸质版:明德主楼1107A室;

电子版:kyccgb@ruc.edu.cn。

3、经学校审核确定推荐申报的教师方可填写正式申报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联系人:张玉洁、李雨馨,62513695。


附件1、青年科学奖学院申报清单

附件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推荐书(模板)

附件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