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激励我校教研人员开展高质量的科研活动,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参评者基本条件

1.在我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来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工作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3.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近三学年(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二)科研业绩要求

参评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含第一通讯作者)近三学年(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的科研业绩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完成一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且该项目须由本人主持;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奖证书上需盖“国徽章”);

3. 在本学科最优期刊[1]发表论文数量不少于5篇,其中,发表于非本校主办期刊的论文数量不少于3篇,论文原则上应以正式出版为准,海外期刊在线发表的论文亦可作为成果申报;

4.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应用价值研究成果。

上述科研成果均应为本学科领域或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

二、 申报与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

可通过学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须有两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2个途径申报,个人自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1.学院推荐

(1)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系)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50人及以下可推荐2名候选人,50人以上可推荐3名候选人。

(2)推荐程序

①申报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已获得科研标兵的教师再次参评时,已用于评选科研标兵的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②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排序。

2、个人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可填写评审表自荐,并由2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推荐人(原则上每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由学院(系)审核并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学院(系)初评

学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推荐候选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推荐候选人名单。申报单位须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至科研处。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2022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评审表一式9份、成果代表作5项。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览表、评审表电子版需提交至kyccgb@ruc.edu.cn。

如有需返还的成果原件,请报送单位在其封面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便评审结束后退还。


联系人:李雨馨 张玉洁  

电  话:62513695

地 点:明德主楼1107A室

科研处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评审表

3、2022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学院审核表


[1] 最优期刊的解释参照人事处《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关于明确期刊级别认定的说明》的相关解释:期刊分类均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其中,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5 个学科门类的“最优级别学术刊物”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国内A 类及以上、国际B 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其他学科门类的“最优级别学术刊物”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国内外A 类及以上(即A 类或A+类,不含A-类。下同)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