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成果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各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科研处从即日起至受理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津贴申报。

一、奖励范围:

1.      2009年1月――2009年12月之间,我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并以中国人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A、B类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A类论文奖励1500元,B类论文600元。)

2.      论文应为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摘要和访谈等。在杂志上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

3.      学校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合作研究的成果,奖金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4.      在A、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津贴可重复计算。

5.      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及已离校人员不再统计发放科研津贴。如果是学生与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我校学生是第一作者,且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指导教师代为领取(请注明老师是第几作者)。

6.      学校即将制定出新的津贴奖励方案,明年将不再延续现有奖励制度。

7.      关于SCI、SSCI、EI、A&HCI等6大索引论文,我们已将图书馆的检索结果合并整理(见附件3),请科研秘书统计时认真核对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许作者)是否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不必统计。

   注意:核对索引论文请记清原有序号,以便查对。

8.      学校今年将对会议录索引论文严格审查,凡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收录论文均需提交原件给科研秘书,并统一报科研处审核。

 

 

二、申报办法

1.      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作者携论文原件到各院系科研秘书处登记。登记后将论文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全文)交科研秘书保存备查。

2.      请各院系学术委员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并由科研秘书填写《2010年科研成果津贴统计表》(附件1,请勿改动格式。)签字、盖章后于2010年12月27日前报科研处(过时视为放弃申报),明德楼1107室(电话:82509316   联系人:张 玉洁)。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zyujie@ruc.edu.cn,文件名及邮件主题:“XX院2010年度科研成果津贴”。

3.      为方便科研秘书核对科研成果,我处已检索出我校教师在部分A、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题目(缺《新华文摘》《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供参考(附件2、附件3),请科研秘书对照奖励要求认真审核,切勿遗漏。

4.      我校图书馆网页上有近年来我校论文被各引文库收录情况统计表,(http://www.lib.ruc.edu.cn/yhfw/yh-ywtj.htm)可供参考。如有遗漏,请与图书馆咨询部联系补充检索。(62512313 马老师)

 

 

科研处

2010.12.20

 

 

附:

1.2009年科研成果津贴统计表

2. 我校教师在部分A、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览表

3. 我校教师在SCI、SSCI、EI、A

4. A、B类期刊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