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7
一、科研成果数据由教师本人进行填写或补充(针对认领成果),教师本人应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科研成果数据的用途:科研成果记录、科研考核、人事聘岗和评定职称。
二、科研成果数据的审核,包括学院和学校两级。其中学院由科研秘书对照成果原件审核。审核要求重点包括:
1、基本要求
所有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人民大学”;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杂志社或者刊物主办单位出具的用稿通知(或证明),加盖该单位公章,必须是纸版,电子版暂不予认定;成果由署名顺序排名最靠前的本校作者录入系统,并在人员信息中添加本校其他参与人的参与情况。
2、分类型要求
(1) 论文:按照系统提示,所有红星标记为必填项;刊物级别需根据刊物名称关联匹配,若发表刊物不在核心期刊库,则勾选“其他”;填完基本信息保存后,才能继续添加论文其他作者。
(2) 著作:按照系统提示,所有红星标记为必填项;填完基本信息保存后,才能继续添加论文其他作者,同时注意填写每位作者的“参编字数”。
三、科研处和理工处对通过院系审核的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数据生效,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人事处系统中使用的科研数据,必须是科研系统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
四、网上成果登录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见《科研信息管理与维护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