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办理预借票据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各院系、教师:

    以下转发的是财务处关于办理预借票据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预借票据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预借票据专用借据、汇款到账承诺书、已审核通过的科研合同、项目立项信息中的“开票类型”的打印截图。

   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微人大,在“财务综合门户-网上报销系统-借款业务-预借发票”中完整填写预开票据专用借据,打印后签字盖章,如预借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汇款到账时间承诺书包括内容:

  (1)经与拨款单位沟通,开具发票后两周内可以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账户;

  (2)若已到账,注明到账情况。(无模板,需要学院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3.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认定已审核的科研合同。

   4.登录课题负责人的科研系统,选择横向项目,点击项目名称,截图打印项目立项信息中的“开票类型”,财务处只能开具与科研系统显示一致的票据。

   5.垫付税金:

   (1)税金总额在1万元以下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均可;税金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银行卡支付。划款成功后工作人员开具票据。经办人需现场确认所开票据信息无误并进行票据内容登记。

   (2)其他科研项目垫支:

    税金从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可以垫支的横向项目中垫支,办理时同时提供借款借据。

    二、办理预借票据的地点和时间

    经办人携带材料于财务处工作时间至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财务处每周五下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年底封账期间进行内部对账,对账涉及票据部分,因此对账期间无法继续开具票据,请办理人员在上述之外的时间办理预借发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