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19

为更好的服务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工作,缓解教师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多次往返于各个部门的情况,特制订本在线管理流程,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在岗教师承担国内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境外资金科研项目参照本流程管理。

从科研项目签订合同(包括申请科研项目)到结项的各个环节,均使用新版科研系统在线管理,项目涵盖范围包括所有的横向项目及纵向二类项目。

一、签订科研项目合同

“科研项目合同”指教师与委托单位就科研项目(课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的合同(书)、协议(书)、实施方案(计划),教师申报科研项目时填写的申请(评审)书、计划书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以下简称合同)。

(一)签订合同步骤(详细步骤请见附件1使用手册及附件2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版科研系统,进入“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签横向合同”界面,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合同扫描件;如投标或申报项目,可从“项目”-“投标及申报”模块上传;

2.学校财务处、学校科研处、院系科研秘书依次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核;

3.各级管理员审核完毕,显示“学校通过”的项目,科研秘书通过系统打印《科研项目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合同专用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通知负责人领取《责任保证书》,并检查携带的所有申请材料与上传系统的版本是否一致,审核签字盖章;

4.项目负责人携带《责任保证书》至综合服务大厅科研处窗口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

5.至委托方办理合同签章手续;

6.双方公章加盖完成后,在科研系统中“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合同签订确认”模块上传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彩色扫描件,合同签订确认完成。

(二)注意事项

1.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以院系所名义签订),并且应加盖骑缝章;合同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各种基本信息;

2.如课题前期未经申请,委托方只直接以函件的形式委托项目负责人承担课题,项目负责人可下载《关于未经申请,直接由对方委托项目的说明》(见附件3),填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与委托函同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中办理;

3.项目在我校立项后需要向校外人员转拨科研经费的项目,在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外拨单位及经费预算,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所需外拨单位受款人,并明确项目受款人的分工、经费预算、权利和义务等,否则无法签署外拨合同及办理拨款;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外协条款,因任务需要外协并发生经费拨转的,需经原委托单位批准并与外协单位另行签订外协合同;

4.项目委托方要求有详细经费预算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预算科目建议尽量与我校财务的经费科目保持一致,如确实不能一致,建议在备注中说明。经费预算科目中必须包含管理费(项目总经费50万以下的为8%,其他比例参见相关管理办法)和税金(委托方需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缴纳税金,缴纳比例约为3.27%,如无需开具发票,则无需做相应预算,税金比例如有变化,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且必须足额计提,否则无法立项;

5.我校对科研合同模板无强制要求,如委托方有固定模板,可采用委托方提供的合同;如委托方没有要求,可参照使用我校提供的合同书模版(见附件4)。为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先办理学校签章手续再办理委托方签章手续;

6.境外资金来源的项目,除参照本流程办理外,还需遵循“一事一询”原则,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报批手续,且所签合同应为中外文双语合同;

7.如合同涉及到反腐反贿赂等条款或协议,应填写《项目廉洁廉政、反腐反贿赂等协议加盖学校公章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8.属于捐赠性质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学校教育基金会立项;

9.未经合同签订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做任何修改,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说明),补充合同(或说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拨款

项目完成合同签订确认后,委托方即可将项目经费通过支票或汇款两种形式拨付至我校账户。

如使用汇款形式拨款,户名、账号和汇入行名称如下: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账号:0200007609026400244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三、项目校内财务立项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网站上确认经费到账后,按以下步骤办理校内财务立项(详细步骤请见附件1使用手册及附件2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版科研系统,进入“办理事项”-“经费”处点击“入账办理申请”模块,查询已到账经费并“认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2.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对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并分配经费卡号;

3.项目负责人通过新版科研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科研经费拨款单》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科研秘书对照系统中的《科研经费拨款单》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项目负责人携带盖好章的《科研经费拨款单》至综合服务大厅财务处窗口办理财务立项手续(如为首次拨款立项还需携带项目合同原件);

5.如委托方拨款前需预开发票,可至微人大-财务综合门户-网上报销系统-借款业务-更多-预借发票处填写打印,并携带合同原件及财务处所需承诺书至综合服务大厅财务处窗口办理;

6.项目校内财务立项手续完成,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开支经费;

7.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调整项目总预算,可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在“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项目变更”处申请办理,详细步骤请见附件1使用手册及附件2流程图。

四、经费外拨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版科研系统,在“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外拨合同”,上传外拨合同。合同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经费外拨合同加盖学校公章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填写打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通过并签字盖章后,将承诺书盖章版原件及会议纪要复印件送至科研处0205A,由科研处处务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再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

2.合同完成合同签订确认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版科研系统,在“办理事项”-“经费”处点击“外拨申请”办理,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外拨转申请表》。受款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原始合同、与第三方合作合同(需另行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合同备案书》依次至科研管理部门(理工处、科研处明德主楼0205A)、综合服务大厅财务处9号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办理经费外拨。

五、项目内容调整与变更

因故需要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合同预算、计划完成时间等重大事项做出调整修改或重新签订协议的,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可登录新版科研系统,在“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项目变更”选择相应选项办理。

六、项目结项

1.委托方要求项目结项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的,可在新版科研系统“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项目变更”模块,点击选择“其他类型”并上传,审核通过后携带《科研项目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合同专用章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与《关于结题申请/成果加盖学校公章的说明》(见附件7),并所有需要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的材料到综合服务大厅科研处窗口办理。

2.委托方已出具相关结项证明材料,需在科研系统中办理结项的,可在“办理事项”-“项目”处点击“项目结题”,将委托方出具的正式结项材料上传科研系统完成备案。如委托方无法出具相关结项证明材料,可于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2年后填写《结项说明书》(见附件8),上传至科研系统中办理。

七、注意事项

1.学校理工学科建设处管理的项目以理工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2.以下项目不在本流程管理范围之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软科学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项目、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托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国务院侨办项目。

八、联系方式

财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1.项目、经费审核:

联系人:朱梦齐

联系电话:62516496

办公地址:学校综合服务中心东厅财务处5号窗口

2.财务立项、入账:

联系人:陈冰莹

联系电话:62515270

办公地址:学校综合服务中心东厅财务处11/12号窗口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3.科研服务平台(文科项目):

联系人:廖玲玲、白瑾芹、张羽

联系电话:明德主楼0205A:82504545

综合服务中心:82501759、82500122

办公地址:学校综合服务中心科研处2/3号窗口、明德主楼0205A室

4.理工学科建设处(理工科项目):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明德主楼1122B:62514955

综合服务中心:62515387

办公地址:学校综合服务中心理工建设处1号窗口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新版科研系统使用手册

2.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办理流程图

3.《关于未经申请,直接由对方委托项目的说明》

4.中国人民大学项目合同书模板

5.项目廉洁廉政、反腐反贿赂等协议加盖学校公章责任承诺书

6.《经费外拨合同加盖学校公章责任承诺书》

7.《关于结题申请/成果加盖学校公章的说明》

8. 项目结项说明书